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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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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47

PDF第14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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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银行汇入资金;
(4) 向 “经济部投资审议司” 申请资金审定。 需提交投资额申请书、 汇入汇款通知
书、买汇水单正本及投资事业筹备处银行存折复印件等。
8.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营利事业投资登记】程序如下:
(1)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申请
投资人在台湾投资设立公司或外商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时, 应先向 “经济部商业发展
署”申请公司中文名称及在台湾境内所营事业预查核准。
(2)外来人投资申请及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在一般地区(即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以外的地区)者,需先向“经
济部投资审议司” 提出申请, 经核准投资后, 即可汇入资金, 再向 “经济部投资审议司”
办理资金审定完成后,则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及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办
理营业人设立登记。
在加工出口区及园区设立公司,其主管机关分别为“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及
“园区管理局” , 由该主管机关办理投资申请及公司设立登记。 待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
向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
【设立分公司】外国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流程:
(1) 外国公司到台湾设立分公司应先向 “经济部商业发展署” 申请外国公司认许及
分公司设立登记后,再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营业人设立登记事宜。
(2) 若外国公司在台湾设立的分公司位于加工出口区及园区, 在取得 “经济部商业
发展署”许可后,再分别向“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及“园区管理局”办理分公司
设立登记,及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营业人设立登记事宜。
【进出口厂商】进出口厂商的登记流程:
根据台湾 “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 第2条规定, 公司或商号经营出进口业务, 除法令
另有禁止或限制规定者外,该办法须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登记为出进口厂商。
查询网址:www.trade.gov.tw
【营利事业设立程序】 外国投资人到台湾设立公司, 申请公司及外国公司设立分公
司的登记程序如下:
(1)公司(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应履行以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