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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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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68

PDF第16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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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用台湾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开展多边贸易。
9.3 承包工程方面
大陆在台湾设立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可以依照台湾相关规定,以独资、合伙及转投
资方式参加台湾私人企业招投标业务。对陆资投资台湾公共建设,一共开放11项。即根
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由大陆企业带资到台湾以BOT方式投资台湾准许的11
项公共建设。
目前阶段,大陆承包工程企业可跟踪台湾私人企业工程承包信息,参与投标。企业
要注重信誉,要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当地“法规”,注
意与工程所在地社区居民及地方管理机关保持良好关系。
9.4 劳务合作方面
台湾针对大陆劳务人员的主要政策是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
法”。按照该“办法”,台湾主要对大陆企业在台湾设立的办事处、子公司和分公司董
事、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开放,并根据投资额给予一定的人员配额。
大陆企业要严格按照台湾相关规定选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台湾工作, 同时
要了解和遵守台湾“劳基法”和“就业服务法”相关规定。
9.5 其他应注意事项
在“政府采购法”中有劳务采购部分条款,两岸之间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
合作协议》 。 大陆渔工在台湾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时,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渔工与
船东、 劳务派出机构的 “法律” 关系应如何认定; (2) 渔工与船员法律地位有何区别;
(3)此类纠纷应当由何地法院管辖; (4)此类纠纷应当适用哪一方的“法律”; (5)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有何不同等。
【特别提示】台湾人习惯用“民国”纪年法,而大陆通用公元纪年法。大陆企业在
与台湾方面签合同时须注意落款日期的“民国”纪年与公元纪年的转换,以免引起不必
要的麻烦。
9.6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