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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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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3

PDF第83页文字

正文模式
https://www.moeaic.gov.tw/download-file.jsp?do=BP&id=0mVB7rWyohc=
【禁止陆资投资的情形】(1)在经济上具有独占、寡头垄断和垄断性地位;( 2)
在政治、 社会、 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台湾安全; (3) 对台湾经济发展或金融稳定有
不利影响;(3) 投资人为大陆地区党务、 军事、 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 (构) 团体所投资
的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
具有敏感性业务范畴参见:
https://www.moeaic.gov.tw/download-file.jsp?do=BP&id=ZbdrLAtDiew=
5.3.3 大陆企业在台湾投资的申办流程
【办事处设立流程及所需文件】
大陆公司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立3年以上;(2)最低实收资本额折合600万元
新台币以上; (3) 公司经营范围应至少一项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 业务
活动范围,以在台湾从事签约、报价、议价、投标、采购、市场调查、研究业务活动为
限。
大陆公司未经许可前, 在台湾无营业处所或办事处所在地, 申请设立分公司或办事
处,应委任会计师或律师办理。
(1) 办事处业务范围: 签约、 报价、 议价、 投标、 采购、 市场调查、 研究业务活动。
(2) 通过第三地公司设立办事处所需文件: 第三地公司指派代表人的申请书; 公司
法人资格证明书;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代表处所在地房东同意书正本或租赁契约复印
件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等。上述文件需使用繁体字。
(3)大陆公司直接到台湾设立办事处所需文件:大陆公司许可及办事处设立报备
申请书;其他机关核准函;大陆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法人资格证明;大陆公司章程;大
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议事录; 在台湾指定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 在台湾指
定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代表处所在地房东同意书正本或租赁契约复印
件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大陆公司许可及在台湾办事处设立报备表等。
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湾设立公司办事处。从次年度开始,每会计年度开始 1个月前
报送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书及经费预算,并于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2个月内报送办事处工
作报告书及经费决算,报主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