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和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台湾主管贸易的部门为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 海关方面由 “财政部关务署” 主管,
商检方面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主管。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职责为国际贸易政策的研拟、贸易推广及进出口管理事项。
目前重点工作包括:
(1)贸易政策、“法规”的研拟与执行;
(2)参与国际经贸组织(WTO、OECD、APEC)活动;加强双边经贸关系;
(3)贸易谈判、咨商与争端的处理及协调;
(4)推动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处理ECFA后续协议及经合会相关业务;推动商签台
欧ECA;推动台湾加入CPTPP业务;
(5)货品输出入及进出口厂商管理辅导;办理贸易安全与管控事宜;
(6) 促进对外贸易, 拓展海外市场; 创造有利于外贸发展的环境, 包括国际展馆的
兴建与贸易无纸化、便利化的推动,全球经贸信息网站的建设;
(7)驻外商务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8)办理贸易相关业务的法人和团体的联系与辅导。
5.1.2 贸易管理体系
台湾的贸易规定分为四类:基本规定、输入规定、输出规定、对大陆贸易规定。
基本规定包括“贸易法”和“贸易法实行细则”等22项;输入规定包括“货品输入
管理办法”等24项;输出规定包括“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等13项;大陆贸易有关规定包
括台湾与大陆贸易许可规定等24项。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1977年8月起,台湾逐步开放大陆物品进口,由农工原料逐渐扩大到劳动密集 型
产业的产品,如零组件、半成品及成品。在农业产品方面,采用正面清单方式办理;在
工业产品方面, 于1985年7月实施大陆工业产品负面清单措施。 但自1987年4月1日起,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