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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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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1

PDF第7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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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应受检验事项。
【检验费用】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检验、审查、评鉴、登记及核发证照,应收取检验
费、审查费、评鉴费、登记费及证照费。费率不得超过被检验商品市价的千分之三。但
未达最低费用的,仍按最低费率计收。
【处罚】对违反商品检验规定第11条或第12条有关规定,应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者, 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新台币罚款。 对检验商品提供虚假信息的, 处以15
万元以上150万元以新台币下罚款。 商品检验规定还对其他违规行为, 规定处以最低1万
元新台币、最高75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免检商品】进口非销售的自用品、商业样品、展览品或研发测试用物品等商品,
申报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可申请免检。出口非销售的自用品、商业样品、展览品或研
发测试用物品,申报的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准予免验。
商品金额没有超过进出口免检规定的,不准免检的进口商品:防爆马达、钢索、动
力冲剪机械、 吊钩及钩环、 木材加工用圆盘锯、 研磨机、 额定功率在30千伏安 (30kVA)
以上的大型计算机。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机构】台湾“财政部关务署”为台湾海关政策规划、推动、督导及宏观管理
政策拟订的机关,隶属于“财政部”,掌理关税稽征、查缉走私、保税、贸易统计及接
受其他机关委托代征税费、执行管制。
台湾海关管理的规定体系较健全,涉及的规定很多,主要有:“关税法”“关税法
实施细则”、货物通关自动化实施办法、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出口货
物报关验放办法、货品输入管理办法、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等。
【货物通关全面自动化】台湾货物通关实行全面自动化,并依照“货物通关自动化
实施办法”实施。为配合货物通关自动化的作业特性,厘清海关与各机关间对货物输出
入管理的作业权责,台湾“关税总局”修订了“海关配合进出口贸易管理作业规定”。
【出口报关】出口报关应附文件:
(1) 装货单 (Shipping Order;S/O; 又称下货准单或订位单) 或托运申请书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或Cargo Shipping Application;又称托运单);
(2)装箱单(Packing List;P/L)1份;
(3) 装柜明细表 (Container Loading List)1份;1份报单申报整装货柜2只以上时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