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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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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54

PDF第154页文字

正文模式
申请商标注册者,应备具申请书,声明商标种类及型态,载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居所或营业所、 国籍或地区; 有代表人者, 其姓名或名
称;
(2)委任商标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居所或营业所;
(3)商标名称;
(4)商标图样;
(5)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6)商标图样含有外文者,其语文别;
(7)应提供商标描述者,其商标描述。
8.4 企业报税的相关手续
8.4.1 报税时间
(1)会计年度与所得税的申报
台湾“所得税法”规定的一般会计年度,为当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止。营利事业
在设立登记时可申请采用特殊期间的会计年度。 营利事业亦可于之后报经该 “管稽征机
关”核准变更其会计年度。
(2)结算申报
营利事业应于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结算申报书,向相关“征稽主管机
关”,申报其上一年度营利事业所得。年度结算申报书须申报营利事业的营业收入、成
本、毛利、费用、净利,及营业外收入或损失。此外,营利事业尚须将资产负债表、股
东可扣抵税额账户变动明细表, 以及未分配盈余申报书, 连同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
书一并申报。
其会计年度为非历年制者,应于其会计年 度终了后第5个月结束前申报其营利事业
所得税。 例如: 其会计年度是2012年8月1日到2013年7月31日, 则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
年12月31日。
(3)暂缴申报
营利事业除符合免办理暂缴的相关规定者外,应于每年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
其上年度结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1/2为暂缴税额, 自行向库缴纳, 并根据规
定格式, 填具暂缴税额申报书, 附上暂缴税额缴款收据, 一并向该 “管稽征机关”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