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1元、5元、10元、20元、50元,纸钞单位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与
2000元。台湾已解除外汇管制,可自由兑换任何货币。
根据2025年12月10日台湾银行公布的结账汇率, 新台币兑美元汇率为31.1575:1,兑
欧元汇率为36.2725:1,兑人民币汇率为4.411:1。
2012年8月31日,海峡两岸签署《货币清算机制合作备忘录》,同年 11月1日生效。
根据备忘录, 双方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
清算服务,并分别指定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台湾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人民币、台币清算银
行。
4.2.2 外汇管理
【外汇政策】台湾实行动态稳定的汇率政策,即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台湾“央行”
制定的外汇“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保险业办理外汇业
务办法”“外汇经纪商管理办法”“证券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外币收兑处设置
及管理办法”“外汇收支或交易申请办法”“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作业规范”和“指定
银行办理外币保证金交易代客操作业务管理办法”。
【外汇开户】已取得台湾登记证照的外来企业开户,比照台湾本地法人规定办理;
未取得台湾登记证照的, 应出具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出具在台湾代表人或代理人
授权书及各地区国税局所核发的扣缴统一编号。开户手续如下:
本人(含负责人)携带印鉴,除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正本外,还须提供第二身份证明
文件正本。
(1)台湾自然人:身份证;
(2)外来自然人:居留证或旅行证件,另提供统一证号;
(3)台湾公司: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公司设立登记表、最近公
司变更登记表及负责人身份证;
(4) 台湾公司以外的法人: 主管机关登记证照、 核准成立或备案的文件或设立许可
证及负责人身份证;
(5)台湾行号: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
(6)台湾机关团体:凭正式公函及负责人身份证;
(7)境外国家和地区法人: 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出具在
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授权书及各地区税捐稽征机关所核发的扣缴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