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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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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51

PDF第15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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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以上厂商比价或仅邀请一家厂商议价。
【要求】投标厂商资格规定:机关办理采购,依实际需要,规定投标厂商的基本资
格。特殊或巨额采购,须由具有相当经验、实绩、人力、财力、设备等的厂商始能担任
者,得另规定投标厂商的特定资格。外国厂商的投标资格及应提出的资格文件,由主管
机关确定。政党及与其具关系企业关系的厂商,不得参与投标。承办项目管理的厂商,
其负责人或合伙人不得同时为规划、设计、施工或供应厂商的负责人或合伙人。承办项
目管理的厂商与规划、设计、施工或供应厂商,不得同时为关系企业或同一其他厂商的
关系企业。
8.2.3 许可手续
台湾“营造法令”规定,营造业申请公司或商业登记前,应附上下列文件,向“中
央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营造业许可。需要的文件如下:
(1) 申请书。 需载明下列事项: 营造业名称及营业地址; 负责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所或居所及身份证明文件; 营造业类别及业务项目; 专任工程人员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所或居所及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性质;资本额;
(2)资本额证明文件;
(3)发起人或合伙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履历及认资证明文件;
(4)营业计划。
8.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8.3.1 申请专利
台湾申请专利的管理机构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台湾专利“法规”规定,申请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由专利申请权人备
具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必要的图式,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台湾专
利是以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必要的图式齐备之日作为申请日,申请人应尽
早向智慧局提交专利申请。程序包括:( 1)申请;(2)形式审查;(3)公开;(4)
请求审查;(5)实体审查;(6)审查意见通知;(7)核准审查;(8)注册及缴纳年
费;(9)公告。
【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者, 其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发明名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