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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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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1

PDF第8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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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

  (12)“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证券期货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

  (13)“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

  (14)“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管理办法”;

  (15)“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

  (16)“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

  (17)“跨国企业内部调动的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

  (18)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19)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定及其附件。

  根据2009年4月26日两岸两会达成的陆资来台投资共识,台湾于2009年6月30日开放

陆资来台投资。截至目前,台湾当局累计公布向大陆开放404项来台投资业别,采取正面

清单方式,其中制造业201项(占制造业项数95%)、服务业160项(占服务业项数51%),

公共建设 43项(占公共建设项数   52%),并公布相关配套措施,包括放宽大陆人士来台

(如跨国企业内部调动   服务的商务活动交流,以及投资经营管理的专业交流)、放宽金

融往来范围(以便利陆资来台投资后进行金融往来)及税赋规范、放宽购置不动产规范

(放宽陆资来台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并允许金融机构办理陆资企业申办不动产贷

款事宜)等。

  台湾当局对陆企赴台投资采用正面清单方式分阶段开放,开放度低于对侨外资(侨

外资采用负面表列)。三个阶段开放后,目前仍有       3%的制造业、  49%的服务业和 49%的

公共建设项目禁止陆企投资。台湾开放陆资投资的业别,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资

源消耗型的传统产业,制造业以食品、饮料、纺织等为主,服务业以          餐饮和批发零售为

主。

5.3.2 大陆企业在台湾投资的规定

  陆资到台湾投资,应先向台“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取得投资许可后,再向公司登记

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股份占比和出资额】投资台湾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的股份(单次或累积)不超

过10%的,无须申请。如投资超过    10%的股份,需要提出申请。

  投资其他非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的股份,不论其投资额及持有股份比例多少,必

须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