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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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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7

PDF第8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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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企业在台湾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独资或合伙事业及转投资事业,根据台湾

相关规定,允许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一般私人企业自行采购招投标。

5.3.6 大陆投资台湾公共工程业的规定

  三阶段开放后,台湾对陆资投资开放11项公共建设业。依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

设法”,可以由大陆企业带资到台湾以BOT方式投资台湾准许的11项公共建设。

              表5-6  台湾对陆资开放投资的公共工程部分

序号      投资领域                     投资项目

    民用航空站及其设施:    1.航空附加值作业设施,含厂房、仓储、加工、运输等必要设施;

    (1)须位于航空站陆2.航空事业运营设施,指投资兴建及运营航空事业办公或具交通系

    地一侧且非涉及管制     统转运等功能的设施,且申请开发土地面积达1公顷以上;

    区。            3.航空训练设施;
 1
    (2)外来投资(含陆    4.过境旅馆;

    资)持股比例须低于     5.展览馆;

    50%,且不得超过台湾   6.国际会议中心;

    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7.停车场。

                  1.船舶停泊、货物装卸、仓储、驳运作业的水面、陆上、海底设施、

                  游艇码头及其他相关设施(不含土地的投资总额须达到1亿元新台
    港口及其设施:
                  币以上);
    陆资持股比例须低于
 2                2.新商港区开发,含填地、码头及相关设施(不含土地的投资总额
    50%,且不得超过台湾
                  须达到25亿元新台币以上);
    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3.各专业区附加价值作业设施、含厂房、仓储、加工、运输等必要

                  设施(不含土地的投资总额须达到10亿元新台币以上)。

                  指在风景区、风景特定区及其他主管机关认定的游乐区内游乐设

 3  观光游重大设施       施、住宿、餐饮、解说等相关设施、区内及外联运输设施、游艇码

                  头及其相关设施。

资料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台北办事处整理

5.3.7 对大陆企业投资台湾银行业的规定

  【主管部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各项金融服务业特许执照发

放、业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