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制度】 大陆商业银行或陆资银行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 分行或参股投资
台湾金融机构,需同时获得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经济部”的许可。
【数量限制】 大陆商业银行或陆资银行到台湾设立分行或参股投资, 原则上只能在
设立分行和参股投资两种形式中选择一项。 设立分行以一家为限, 参股投资亦以一家台
湾金融机构为限。
【设立办事处】 根据台湾政策, 大陆金融机构在台湾设立办事处需按以下条件和手
续申请办理。
(1)设立办事处的条件:①守法、健全经营,申请前3年内无重大违规事项;②申
请前一年度在世界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前1000名以内;③信用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获
得办事处登记所在地主管机关的同意;④在 OECD成员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营业务 2年以
上。
(2)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设立办事处申请文件需用繁体字, 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申请书;②可行性分析;③申请前一年度在世界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内;④业务经营
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分析; ⑤代表人资格条件复核相关规定的文件;⑥登记地金融主管
机关同意其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的文件; ⑦董事会同意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的
决议录;⑧其他主管机关应提交的资料或文件。
【设立分行】根据台湾政策,大陆金融机构赴台湾设立分行需按以下要求办理。
(1)设立分行条件:①守法、健全经营,申请前5年内无重大违规事项;②申请前
一年度在世界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前 200名以内;③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 2年以上,
且无违规记录(台湾与大陆相关经济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④从事国际性银行业务,
财务健全并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财务比率; ⑤拟担任分行经理人应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及
从事国际性银行业务经验,符合台湾银行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规定;⑥已在OECD
成员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营业务5年以上;⑦无其他有碍银行健全经营业务的行为。
(2) 设立分行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①申请书; ②可行性分析; ③银行基本资料;
④申请前一年度在世界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内;⑤业务经营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分析,
包括最近5年内有无违规、 作弊或受处分的说明; ⑥对台湾分行内部控制与稽查制度、 经
营管理及绩效考核规定; ⑦登记地金融主管机关同意其在台湾设立分行的文件; ⑧登记
地金融主管机关出具同意其在台湾设立分行的文件; ⑨总行承诺提供台湾分行必要 (紧
急) 流动性及财务支持文件; ⑩分行营业计划书;⑪拟担任分行经理人的简历和相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