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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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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59

PDF第159页文字

正文模式
增资前后的公司执照、营利事业登记证及工厂登记证(依法令规定免
申请者免附)复印件。
签证机构签证函复印件、 经股票签证机构签证完毕的本次增资 (创立)
新发行记名股票样张及股票签证声请书。
股东缴款证明文件。
股东继续持有符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记名股票达2年 (重
要科技事业、 重要投资事业) 或3年 (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 以上可适
用投资抵减金额明细表(含股东户号、姓名、统一编号、认股股数、
认股金额、缴款日期、股票编号、持有股数、核准可抵减金额、核准
可抵减税额、最后有效抵减年度)。
10.执行业务者申请机器
记账
执行业务机器记账申请表。
11.执行业务者申请权责
发生制之适用(或变更会
计制度)
申请书。
8.5 工作许可办理
8.5.1 主管部门
负责岛外人赴台湾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部”。必须根据台湾颁布的雇主聘雇岛
外人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劳动部”尚未开放大陆地区人员自由赴台工作, 故大陆人员无法个人办理来台工
作许可。
8.5.2 工作许可制度
台湾“就业服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岛外人未经雇主申请许可,不能在台湾工作。
“就业服务法”对岛外人到台湾工作作出了限定,岛外人只能根据台湾“就业服务法”
限定的岗位申请就业。
8.5.3 申请程序
由台湾雇主向台湾“劳动部”提出申请。
8.5.4 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