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包含外国公司在台湾的分公司)的营利事业,会计账册簿据完备,使用
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办理 暂缴申报者,应将当年度前6个月的营业
收入总额,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营利事业所得税的规定,试算其前半年的营利事业所
得额,按当年度税率,计算其暂缴税额,不适用前项暂缴税额的计算方式。
使用特殊会计年度的营利事业暂缴申报时间可比照历年制推算, 意即特殊会计月份
的初始月份加8(例如: 使用4月制会计年度的营利事业, 应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办理
暂缴申报)。
8.4.2 报税渠道
台湾税收管理最高行政机关为“财政部”,“财政部”下设“赋税署”,主管台湾
关税以外的各种税收行政业务,负责税收“法规”拟订、解释,国税稽征业 务的指挥、
监督、考核及直辖市、县(市)地方税稽征业务的督导考核。
“财政部”在台北、高雄及北、中、南区等设有5个“国税局”,负责所得税、营业
税及其他 “国税” 的稽征。 福建省金门县及连江县 (马祖岛) 的 “国税” 稽征, 交由 “财
政部北区国税局”设置稽征所及服务处办理。
关税业务部分, “财政部” 设 “关务署” 主管关务政策规划、 推动、 督导及关务 “法
规”拟订,下辖基隆、台北、台中、高雄等4关负责关税的稽征。
关于“国税”与地方税,台湾的“财政部”负责拟订台湾各项赋税“法规”,经过
“立法机构”立法程序,由台湾领导人公布后施行。现行各项租税可分为“国税”和地
方税两大类。
“国税”是属于“中央”征收的税收,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关税、货物税、遗产
及赠与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矿区税。
地方税是属于地方征收的税收,包括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田赋、
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
【多元化缴税管道】
(1) 现金。 持缴款书就近向各银行、 信用合作社、 农会等金融机构 (邮局除外) 缴
纳。
(2)委托转账代缴税款。应于税款开征前2个月申请,只要填妥委托转账代缴税款
约定书寄回税务机关即可。 目前地方税稽征机关办理转账纳税的税目有使用牌照税、 地
价税及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