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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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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21

PDF第12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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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雇主向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雇用大陆人民工作,应先以合理劳动条

件在台湾办理公开招募,并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招聘登记,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才

可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

5.8 外资企业在台湾获得土地的规定

5.8.1 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制】台湾的土地分为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其中公有土地分为台湾区有

土地、直辖市有土地、县(市)有土地及乡(镇、市)有土地。

  【禁止私有的土地】(1)海岸一定限度内的土地;(2)天然形成的湖泽而为公共

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内的土地;(3)可通运的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内的土地;

(4)城镇区域内水道湖泽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内的土地;(        5)公共交通道路;(  6)矿泉

地;(7)瀑布地;(  8)公共需用的水源地;(   9)名胜古迹;(  10)其他政策禁止私有

的土地。

  【土地使用】(  1)城市区域的土地,依照都市计划法,分别划定为限制使用区及自

由使用区;( 2)凡编为某种用途的土地,不能作其他用途。但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

地政机关核准,可为其他用途的土地,不在此限。

  【土地税】土地税为地方税,分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二种。地价税照法定地价按年

征收一次,必要时得准分两期缴纳。

  (1)地价税以其法定地价数额的     15‰为基本税率。土地所有权人的地价总额,未超

过累进起点地价时,依前   15‰征收,超过累进起点地价时,按下列方法累进课税:超过

累进起点地价在  500%以下者,其超过部份加征   2‰;超过累进起点地价   1000%以下者,

除按前款规定征收外,就其已超过     500%的部分加征 3‰;超过累进起点地价   1500%以下

者,除按前款规定征收外,就其已超过      1000%部分加征5‰;以后每超过  500%,就其超

过部份递加5‰,以加至  50‰为止。上述累进起点地价,由各县市按照自住自耕地必需面

积,参酌地价及当地经济状况拟定,报请核定。

  (2)土地增值税照土地增值    的实数额计算,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或虽无移转而届

满10年时,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

值税的现值数额未达1倍者,就其涨价总数额征收增值税       20%。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

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的现值数额在       1倍以上未达  2倍者,除按前款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