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收清单中的货物贸易早收清单于2011年开始实施降税,服务贸易早收开放
措施也同时全面实施,2013年早收清单全部产品已降为零关税。
多年来,台湾地区始终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
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
布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2024
年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
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
3.4.2 两岸贸易
大陆与台湾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顺差来源地。据
大陆海关统计,2024年,两岸贸易规模达2929.71亿美元,大陆稳居台湾最大贸易顺差来
源地。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额为751.89亿美元,同比增长9.8%;自台湾进口额为2177.83
亿美元,同比增长9.3%。大陆对台贸易逆差从2023年的1308.64亿美元增至1425.94亿美
元。以单一经济体计算,台湾是大陆第五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表3-6 2019-2024年海峡两岸货物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 大陆出口 大陆进口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2019 2280.83 0.81 550.81 13.2 1730.02 -2.6
2020 2608.06 14.3 601.42 9.1 2006.64 16.0
2021 3283.44 26.0 783.65 30.4 2499.79 24.7
2022 3196.78 -2.5 815.87 4.2 2380.92 -4.6
2023 2678.35 -15.6 684.86 -16.0 1993.50 -15.4
2024 2929.71 9.4 751.89 9.8 2177.83 9.3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大陆对台湾主要出口商品是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基本金属及制品、光学钟表医疗
设备和纺织品及原料等;从台湾主要进口商品是机电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化工产
品和塑料橡胶等。
3.4.3 双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