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台湾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3

PDF第73页文字

正文模式
【关税税率】根据“台湾海关进口税则”和“台湾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台湾将进
出口货物划分为98章, 每章及其细分项货物都严格规定了不同的关税税率。 台湾具体税
则税率可通过台湾“财政部关务署”税则税率专区查询。
5.2 外来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经济部投资促进司” 负责促进外来投资、 辅导厂商对外投资及引进海外科技人才
等工作。 为协助岛外商人赴台湾投资及台商海外投资活动, 该司担任与各相关业务主管
部门及驻外单位的协调服务窗口。其工作职责如下:
(1)区内外投资及技术合作的促进工作;
(2)对外投资的辅导及协助;
(3)投资项目的研究;
(4)投资机会的发掘和整理;
(5)投资计划的推动、跟踪及投资障碍的排除;
(6)投资环境简介及投资相关“法规”的编印;
(7)岛内外厂商技术合作及海外科技人才引进的推动;
(8)双边及多边投资事务的推动和联系。
“经济部招商投资服务中心” 是台湾招商投资的单一窗口, 提供投资前中后单一窗
口全程服务。
为促进台湾经济发展,吸引华侨及外国人投资,台湾当局于 1954年7月及1955年11
月先后公布施行 “外国人投资条例” 和 “华侨回国投资条例” , 并由 “经济部” 成立 “投
资审议司”,负责有关华侨和外国人投资及台商对外投资的审核业务,以及陆资来台和
台商赴大陆投资案的核准业务。
“投资审议司”司长由 “经济部副部长” 担任, 委员包括 “国安局” “内政部” “外
交部”“国防部”“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劳动部”“卫服部”“文化部”
“科技部” “国发会” “大陆委员会” “金管会” “侨委会” “农委会” “环保署” “央
行”、台北和高雄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的官员。由“投资审议 司”会议对包括侨外投资、
陆资来台投资、对中国大陆投资等投资申请案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