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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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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3

PDF第9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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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地区鼓励政策
【台北市】“台北市产业发展自治条例”优惠措施。
(1)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中小企业新投资创立或每次增资扩充于下列事项之一者: 投资于创新、 改善经营
管理与服务直接相关的设备或技术达 100万元新台币以上;投资案经审议认有创意、特
色或具发展潜力;
②公司新投资创立或每次增资扩充的实收资本额在 8000万元新台币以上且投资经
营下列产业之一者:休闲观光产业;生物科技产业;信息服务产业;电信产业;文化创
意产业;医疗照顾产业;运动休闲产业;会议展览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其他经市政
府推动辅导的产业。
(2)优惠措施
①劳工训练费用补助,提供50%的训练费用,最高80万元新台币,但新增雇用中高
龄失业劳工者,提高至100万元新台币;
②劳工薪资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1万元新台币, 补贴期间不超过1年, 总金额最高500
万元新台币;
③房屋税/地价税补贴, 提供前2年全额补助, 后3年50%的补贴, 最高5000万元新台
币;
④承租本市的私有房屋或土地租金补贴, 补贴额度最高50%, 补贴期间最长5年, 总
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台币;
⑤融资利息补贴, 于年利率2.5%限度内, 补贴融资利息2年, 最高5000万元新台币;
⑥承租市有房地租金减免, 租金兴建期全免, 取得使用执照之日起减半计收2至5年;
⑦投资人从事技术开发、 创新服务研发或品牌建立, 补助总金额不超过计划总经费
的50%,最高为500万元新台币;
⑧投资人及其他公民营机构办理创新育成计划,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台币;
⑨投资人从事具创新、创意或加值潜力的创业,补助总金额不超过计划总经费的
50%,最高100万元新台币。
目前,台北市提供产业发展奖励补助计划,可提供投资人劳工训练费用、劳工薪资
补贴、 融资利息、 私有房地租金、 房屋税、 地价税及使用市有房地租金减免等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