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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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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2

PDF第92页文字

正文模式
料、新材料或零组件所从事的研究发展活动。凡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研发活
动符合上述规定的,适用研发投资抵减。
2011年12月27日,台湾“财政部”和“经济部”修正部分条文,明确公司研发支出
项目的认定与公司研发活动的审查认定申请期限相同且须并案申请, 并配合营利事业所
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 3个月起至申报期
间截止日内(历年制公司于2至5月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申请研发支出的项目
认定,应与研发活动审查认定并案提出。
相关申请书表文件,凡属制造业及相关技术服务业者,可从该局网站“申请事项及
窗体”项下的编号0044与0045下载相关申请书表档。
【非租税奖励】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了技术研发补助、土地租金优惠、“政府”
参与投资及低利贷款等措施。
(1) 为鼓励业界执行产业技术研发, “经济部技术处” 推动多项科技项目, 补助比
例视项目性质与计划内容,最高不得超过50%。
(2) 依照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第29条, 为加速产业创新加值, 促进经济转型及台
湾发展, 台湾 “行政院” 设置开发基金 (2006年10月与 “中美基金” 合并为 “国发基金” ) 。
此外,开发基金亦配合产业政策,办理融资贷款,辅导产业健全发展。
(3) 低利贷款, 主要依照促进产业研究发展贷款计划、 流通服务业优惠贷款计划、
“行政院” “国家发展基金”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计划、农业科技园区进驻业者优惠
贷款计划和振兴传统产业优惠贷款等项政策。
【华侨投资优惠】为鼓励华侨回台湾投资,“华侨依华侨回国投资条例”规定,该
华侨死亡后,其遗产中属于经审定的投资额部分,须按“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估定的
价值,扣除半数,免征遗产税。
【支付岛外权利金免税】台湾“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21款规定,台湾营利事业
以技术合作方式使用岛外营利事业所有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专门技术, 其所给付岛外营
利事业的权利金,经“经济部工业局”依照“外国营利事业收取制造业技术服务业及发
电业的权利金暨技术服务报酬免税案件审查原则”项目核定者,取得的权利金,免纳所
得税。
岛外营利事业在取得“经济部工业局”项目核准后,应向主管的税捐稽征机关申请
核办免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