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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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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4

PDF第94页文字

正文模式
且为鼓励创业投资、产业创新研发与加值及促进产业创新群聚,提供创业补助、研发补
助、品牌建立补助及育成补助等4项补助。
详情参见: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奖励民间投资补助要点自治条例”相关“法规”。
(1)申请期限:每次增资完成或进驻本市的次日起1年内。
(2)申请对象: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每次增资扩充的实收资本额在8000万元新台币以上, 符合创新投资定义且增资案
系办理投资计划者;
②实收资本额在8000万元新台币以上, 进驻本市且经营下列产业者: 云端运算产业;
绿色能源产业;国际物流产业;ICT产业;其他经当地推动辅导的重点产业;
③实收资本额在5000万元新台币以上,或于申请日前1年内新聘大学学历以上的研
发人员达30人且持续在职, 进驻本市且经营下列产业者: 生技医疗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
④岛外企业进驻本市,取得“经济部营运总部”证明函或与“经济部”签订鼓励岛
外企业在台设立研发中心计划项目契约书者,于营运总部证明函有效期限到期日 6个月
前或于计划项目契约书全程计划结束日6个月前申请。
(3)优惠措施
①房地租金补助,依租赁契约所载租金金额最高50%的补助,但每年补助金额不得
逾100万元新台币;
②房屋税/地价税补助, 前2年最高全额补助, 后3年最高补助50%, 但每年补助金额
不得逾100万元新台币;
③申请劳工职业训练或补助者, 最高补助50%的训练费用。 但补助总金额不得逾150
万元新台币;
④每新聘1名设籍于本市员工, 且持续在职达12个月者, 每月薪资最高补助30%,但
不得逾1万元新台币。补助总金额不得逾100万元新台币;
⑤第1项、 第2项补助项目, 自申请日起补助期间最长5年; 第3项、 第4项补助项目,
自申请日起补助期间最长2年。惟实际补助金额与年限,须由委员会审议决定。
【桃园市】“桃园县奖励投资自治条例”相关“法规”。
(1)申请条件
本自治条例补助对象为公司及财团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人),且从事下列产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