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雇员所需资料】
(1)审查费收据正本(每一申请案500元新台币);
(2)申请书;
(3)受聘雇外国人的名册;
(4)受聘雇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机构立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7)聘雇契约书或聘书复印件或副本(应载明受聘雇外国人姓名、国籍、工作职
称、工作内容、薪资报酬、聘雇时间及经双方签章);
(8)受聘雇外国人下列资格条件文件之一:
①外国人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外国人取得台湾内外大学相关学士学位者并具有取得学士学位后 2年以上相关工
作经验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证明文件;
③外国人服务跨国企业满1年以上经指派来台湾任职的指派证明文件;
④外国人经专业训练证明文件、 5年以上相关经验证明文件及特殊表现 及创见的相
关证明文件。(3项证明文件均须齐备)
【续聘所需文件】
(1)审查费的收据正本(每一展延申请案500元新台币);
(2)申请书;
(3)受聘雇外国人的名册;
(4)原单位聘用许可函复印件;
(5)护照复印件;
(6)上一年度“财政部国税局”核发的外侨综合所得税证明书复印件;
(7)聘书或聘雇契约书复印件或副本。应载明受聘雇外国人姓名、国籍、工作职
称、工作内容、薪资报酬、聘雇期间及经双方签章;
(8)机构负责人的机构立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9)以下各类应在续聘时应附上的营业额证明文件:
A01建筑及土木工程工作、A02交通事业工作、A03财税金融服务工作、A04不动产
经纪工作、A09环境保护工作、A10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工作、A13制造业工作、A14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