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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文件】
表5-4 陆资企业在台湾设立子公司所需文件及程序
流程 主管单位 工作时间 所需资料
1.提供3-5个公司名称;
1 公司名称及经 “经济部商业 3-4天 2.各股东出资明细;
营预查申请 发展署” 3.注册地点;
4.预查申请由会计师、律师为代理人。
1.投资申请书;
经“投审司” “经济部投审 2.投资计划书;
2 核准 司” 2个月以上 3.身份证明、授权书、其他需要向主管机关申
请许可提供的文件资料。
1.以公司筹备处名义开户;
3 资本额存入金 台湾银行 3-4天 2.向银行申请存款余额证明;
融机构 3.存折复印件、印签页及金额页。
1.企业代表人须年满20岁;
2.投资人不能有大陆军方背景;
3.所需文件:
—委托会计师或律师出具的申请书及会计师
或律师委托书;
“经济部中部 —“投审司”核准函、资金审定函;
办公室”或台 —主管机构许可文件复印件;
北市商业管理 —公司章程;
4 公司设立登记 处(园区投资 10-11天 —股东同意书正本(股东签字);
由园区主管机 —股东任命同意书正本;
关负责) —股东、董事资格及身份证明文件;
—办公场所房东同意书正本;
—会计师资本额核查报告书及其附件;
—委托会计师签字的委托书;
—登记费(按照资本总额每4000元收费1元计
算)。
5 营业登记 公司所在地的 3-4天 1.公司负责人带上身份证明(或受委托人持
“国税局/分 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到所辖“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