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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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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48

PDF第148页文字

正文模式
申请公司名称预查。所需时间:1日。主管单位:“经济部商业发展署”。
(2)申请投资许可。所需时间:3-5日。主管单位:“经济部投资审议司”。
(3)汇入资金。所需时间:3-5日。负责单位:银行。
(4)资金审定。所需时间:3-5日。主管单位:“经济部投资审议司”。
(5)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时间:1日。台湾“加工出口区管理处”负责加工出口区
内的公司登记注册。台湾“园区管理局”负责园区内的公司登记注册。所需时间7天。
【在园区及加工出口区设厂的规定】 在园区及加工出口区设厂是指营利事业在台湾
开发的工业区、科学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环保科技园区、自由贸易港区或加工出
口区投资设厂。目前,台湾对投资设厂采取服务窗口单一化政策,由各工业区服务中心
窗口收件, 并由各工业区服务中心商洽各有关主管机关在工业区内设置税捐稽征、 海关、
邮电、金融、警察及其他公务等服务设施,以方便公司日常营运所需。
(1) 在科学工业园区设厂。 外国人在科学工业园区设厂, 须先向科学工业园区管理
局提出投资申请,其程序自正式申请至核准,约需1至2个月。设厂流程请详科学工业园
区网站:www.sipa.gov.tw。
(2) 在加工出口区设厂。 外国人在加工出口区设厂, 须先向 “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
理处” 提出投资申请, 其程序自正式申请至核准, 约需1个月, 设厂流程请详 “经济部加
工出口管理处”网站:www.epza.gov.tw。
(3) 在自由贸易港区内的投资申请。 根据 “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 规定, 外
国人在自由贸易港区内经营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
送、 报关服务、 组装、 重整、 包装、 修配、 加工、制造、 展览或技术服务者, 应根据 “交
通部主管自由贸易港区事业营运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取得筹设许可,筹
设许可的审查时间约为4周,取得筹设许可后则可接续办理营运许可申请事宜。筹设及
营运许可的申请流程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taiwan-ftz.com。
【农业科技及环保科技园区的投资申请】
(1)农业科技园区
外国人在屏东农业生物科技园区设立公司或分公司, 目前可向屏东农业科技园区筹
备处(管理局)第二组提出投资申请,其投资申请的流程可到“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网
站查询。
(2)环保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