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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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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49

PDF第14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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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环保科技园 区设立公司或分公司,须向各科技园区(网址:
investtaiwan.nat.gov.tw/showPagecht449?lang=cht&search=449)提出入区申请,其申请的
流程详见“行政院环保署”网站:www.epa.gov.tw。
【设立代表人办事处手续】设立代表人办事处需要以下资料与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及其中文译本;
(3)指定在台湾境内的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的授权书(*)及其中文译本;
(4)办事处所在地的租赁契约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状复印件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税
税单复印件;
(5)在台湾岛内的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若为台湾居民)的身份证复印件;
(6)在台湾岛内的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若为外国国民)的护照复印件;
(7)香港永久居留证复印件(若代表人为香港居民者);
(8)在台湾岛内的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印鉴;
(9)岛外公司指派代表人报备表。
【申办陆资企业的具体步骤】
根据“投审司”的要求,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新设国内事业申请流程步骤为:
(1)投资查询及提供相关服务(经济部投资业务处);
(2)申请核发公司/商号名称及营业项目预查表(设立公司型态:经济部中部办公
室;设立商号:各县市政府)。项目应为陆资来台投资正面清单许可的营业项目,申请
单位将核发名称及营业项目预查表;
(3) 申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核准 (“经济部投资审议司” ) : 检附投资申请书、
预查表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权书正本等。经审查核准,投审司将核
发投资核准函;
(4) 汇入投资额至新设事业筹备处银行账户。 经核准取得投资核准函后, 才可由境
外汇入投资额; 结售新台币时, 应持核准函正本向国内银行办理, 汇款性质请注明 “310M
侨外股本投资(大陆投资)”;
(5) 申请汇入资金审定 (经济部投资审议司) : 检附审定投资额申请书、 汇入汇款
通知书、 买汇水单正本及投资事业筹备处银行存折复印件等。 经查验相关汇款资料无误,
投审司将核发投资额审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