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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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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57

PDF第15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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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④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折让证明单;⑤固定资产退税清单;⑥零税率文件;⑦“国

防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从事受控交易的营利事业,在办理交易年度的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

备妥同期移转订价报告。

  正式移转订价报告至少需要包括:①营利事业的产业及经济情况分析;②受控交易

各参与人的功能及风险分析;③可比较程度分析;④可比较对象的选定;⑤最适合常规

交易方法的选定;⑥受控交易其他参与人采用的订价方法;⑦根据最适合常规交易方法

评估是否符合常规或按常规交易结果调整的情形;⑧按照常规交易原则办理的情形等项

目。

  稽征机关根据移转订价查核准则规定进行调查时,营利事业应于稽征机关书面调查

函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前述规定的文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间内提示

者,应在时间届满前申请延期,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以1次为限。稽征机

关经审阅营利事业所提示的文据,认为有必要再提供补充说明及其他必要文件及数据

者,营利事业应于1个月内提供。

  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媒体申报应检附资料:损益及税额计算表1式2份;资产负债表

1式2份;未分配盈余申报书1式2份;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变动明细申报表1式2份;申报

附件数据封面(含相关附件);贴妥外卷标的媒体档案磁或光盘片;独资合伙组织的营

利事业单位应依出资人人数影印投资人明细及分配盈余表并同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

报。

  办理综合所得税应附书表及证件如下:


     项目                     应附书表及证件
1.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
(采一般及简式申报书适   缴税取款委托书、自动柜员机转账缴纳交易明细表或自缴税款缴款书
用)            证明联;
              其他有关免税额、扣除额、必要成本费用等证明文件(属“国外”文
              件者,应自行节译注记)。
2.根据“所得税法”第72条申请书;
规定,由遗嘱执行人、继   纳税义务人(死亡者)死亡除户资料(如死亡诊断证明书或载有死亡
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申请延   日期的户口簿复印件等);
期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   纳税义务人与申请人(继承人、遗嘱执行或遗产管理人)关系证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