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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征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 台北自来水事业处供水辖区均采取清除处理费随 袋征收制,故用户目前无须支付本项费用。 (4) 代征污水下水道使用费。 本项费用征收的目的是处理污水下水道。 目前, 营业 用户及非营业用户每立方米用水单价均为5元新台币。 (5) 加压设备维护管理费。 主要是指通过加压设备将供水送至偏远或高海拔地区, 尤其是山坡地或高山地区。因此,这些地区的自来水使用者必须分摊部分费用,以支付 加压设备的维护费用。同时,台北市政府亦对于这一费用提供了部分补贴。 附表1-3 加压设备维护管理的收费标准 (单位:元新台币) 用户所在地 1段加压 2段加压 3段加压 4段加压 5段加压 台北市/新北市 3.5 6.5 9.5 12.5 15.5 资料来源:台北自来水事业处 (6) 水源保育与回馈费用。 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一律按未税用水费附征10%, 作为协 助回馈受影响的水源特定区地方建设之用。